輕微事故我全責對方不處理怎么辦(全責方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交通事故我方全責對方一直不處理怎么辦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guī)定,發(fā)生不涉及人傷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綜合服務中心或保險理賠服務點辦理保險理賠手續(xù)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這么做:1、憑《事故現場記錄書》、現場照片等,向交通事故處理綜合服務中心或保險理賠服務點事故處理民警申請事故認定;2、事故民警核實事故情況,出具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認定,并向未按約定方送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催告其在3日內到現場處理;3、經催告后,當事人仍未積極配合處理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認定書》和《事故處理通知書》到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索賠。4、收到索賠申請的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限額和商業(yè)三責險賠付范圍內,按規(guī)定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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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責方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全責方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1、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來處理時,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效期是多久時間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有效期應當是永久的,其是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的證據,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處理怎么辦?
如果對方一直不肯處理事故賠償,那么可以先向交通部門申請調解,若對方不接受調解,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先到交警部門開具責任認定書,通常在交警處理事故現場后十天內開具責任認定書,將此份責任書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如果對方收到法院的傳票而不取法院,那么可以判定對方敗訴,你可以在要求的時間內,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輕微事故另一方拒不到
若輕微事故對方車輛全責,并且另一方拒絕到場,可以尋求交警的幫助。由交警通知對方車主前來處理,如果對方拒絕來處理的,那么也關系,交警仍可以現場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對方有事情不能來,輕微事故也可以由交警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私了解決,可以通過網上轉賬方式進行私了
交通事故,我全責。但是對方一直賴著不簽字。怎么辦和理賠?
您好,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現場檢查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勘驗的,應當在檢驗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1、明確賠償主體。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錯誤,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fā)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和保險公司。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并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應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2、準備好充分的證據。案件起訴至法院時,對主張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訴訟請求的證據應當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農村戶口受害人,在主張“同命同價”時,更應注意相應證據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了然,確實可信,不至于在開庭或證據交換時手忙腳亂,錯失“戰(zhàn)機”。 3、合理索要賠償。交通事故中的少數受害人在起訴時,喜歡“漫天要價”,不考慮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將應當賠的和不應當賠的一并列在民事訴狀中。甚至認為,自己“坐地起價”,就是為了應對肇事方“就地還錢”和“隨意砍價”,“漫天要價”是為了給以后可能出現的調解留出“討價還價”的空間,否則,對自己不利,對談判不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